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