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对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治理的活动。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