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