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