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节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规范设置停放区域,并运用技术定位等手段引导用户到指定区域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身清洁、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承租者应当文明使用、规范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弃置互联网租赁车辆。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