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