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资金投入,保障农村饮用水供水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延伸,解决农村饮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