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实行阶梯水价。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城市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制定城市居民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