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实行阶梯水价。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城市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

制定城市居民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