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或者恢复用水的,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