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制定涉及水源、水质、供水设施等突发事件处置的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