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水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定期更换。

更换水表应当事先告知用户。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