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既有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没有产权单位的,由其实际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没有实际管理单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