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既有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没有产权单位的,由其实际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没有实际管理单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