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区域供水加压泵站。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