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经营企业擅自变更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供热区域和供热方式的,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