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建筑需要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单位或者自建自用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