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新建建筑需要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单位或者自建自用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