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建筑物外立面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救援行动和建筑物消防安全。建筑物外立面带电使用的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广告牌开展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