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筑物外立面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救援行动和建筑物消防安全。

建筑物外立面带电使用的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广告牌开展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