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损坏,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