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引江济淮工程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农业用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引江济淮工程生态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