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航运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的范围,包括菜子湖线、兆西河线、江淮沟通段和引江济淮后续工程明确的航道,以及依法认定的通航水域。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