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引江济淮工程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农业用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引江济淮工程生态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