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