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家所有的,管理人或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二)集体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为保护责任人;

(三)私人所有的,所有人为保护责任人。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