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挖掘和保护第八条有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国家所有的,管理人或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二)集体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为保护责任人;(三)私人所有的,所有人为保护责任人。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