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分级保护、目录管理制度。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建档,建立数据库。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