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和利用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投资建设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培育、设计和推出各类文化旅游景区、线路和产品,推进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