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投资建设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培育、设计和推出各类文化旅游景区、线路和产品,推进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