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文化公园、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等,打造考古研学产品,形成具有保护、收藏、科研、参观、教育、交流和服务等功能的公共空间。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