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利用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合理、适度和可持续的原则,禁止过度开发、不当利用。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