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在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饮用水水源。本条例规定之外的其他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