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综合防治、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