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