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