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