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生态旅游、民族文化等地域特点,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自治县的城镇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外观、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广告标识、园林绿化、景观灯光等方面的要求。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