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施放混合气体礼炮、电子鞭炮、电子礼炮,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