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施放混合气体礼炮、电子鞭炮、电子礼炮,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