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负有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