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条有效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共建共享、智能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