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研究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