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研究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