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管理和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照规定的标线、方向、时段、时限、准停车型停放。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