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供给第十六条有效待建工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