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依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减少燃放行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公益宣传,倡导社会公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