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段内,从事庆典、殡仪、酒店、宾馆等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服务对象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对在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