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依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减少燃放行为。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公益宣传,倡导社会公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