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效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责任。

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共同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