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责任。

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共同承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