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便于准确与快速识别。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或者禁止性道路交通信号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当同时安装信号灯计时装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