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市区中心城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监督,是指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情况以及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其有关管理的活动。其中,住宅小区包括群体住宅楼和单体住宅楼,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使用人包括业主及其他使用人。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