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第十条有效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房屋转让、抵押时,应当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