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给予资金或者其他支持。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