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数字化建设,推进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