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山体保护与合理利用第十条有效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点保护山体名录及其保护范围,设立界碑和保护标志,明确山体管护责任单位。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