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意识。车站、公园、广场、商场等公众场所和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通过设置宣传栏、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