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意识。

车站、公园、广场、商场等公众场所和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通过设置宣传栏、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